哪些情形可作为认定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的考量?–浦东周浦离婚财产纠纷律师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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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务金额明显超出债务人或当地普通居民家庭日常消费水平的;(2)债务发生时处于夫妻感情不睦、分居、协议离婚或离婚诉讼过程中的;(3)债权人明知或应知债务人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仍大额举债的;(4)债权人明知债务人已大额负债无法偿还,仍继续出借款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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