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权是否可以中止?上海浦东周浦婚姻律师免费咨询:18201878942(微信同号)
《民法典》第1086条 当发生“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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