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候查封意味着拿不到钱吗?–周浦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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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轮候查封及于剩余财产。在享有处置权的首封法院将查封物处置变现后,首封债权人受偿后变价款有剩余的,轮候查封的效力可及于该剩余价款,即对查封物变价款中多于首封债权人应得数额部分有正式查封的效力。

  其次,轮候查封债权人可以申请参与分配。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参与分配执行中,执行所得价款扣除执行费用,并清偿应当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原则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

  再次,按照查封顺序受偿。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符合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执行法院经申请执行人之一或者被执行人同意,应当裁定中止对该被执行人的执行,将执行案件相关材料移送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当事人不同意移送破产或者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不受理破产案件的,执行法院就执行变价所得财产,在扣除执行费用及清偿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按照财产保全和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先后顺序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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