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执行会尽量寻求依法平等保护各方利益的平衡点,对能“活封”的财产,尽量不进行“死封”,使查封财产能够物尽其用,避免社会资源浪费。尤其针对企业厂房、机器设备等生产资料,在被执行人继续使用对该财产价值无重大影响的,可以允许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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