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受伤,已购买商业保险,是否可替代工伤险?–周浦工伤纠纷律师咨询:182-0187-8942
工伤保险是国家强制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任何形式免除或者变相免除,用人单位应当缴纳工伤保险而未缴纳的,职工发生工伤后,应当承担职工依法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企业为实施特定项目而购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属于商业保险性质,无法替代工伤保险功能。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若用人单位应当缴纳工伤保险而未缴纳,职工发生工伤后,工伤保险待遇将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用人单位若要真正分散工伤风险,则应当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同时,企业为实施特定项目而应主管部门或合同相对方要求购买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属于商业保险,该保险无法替代工伤保险功能,且该保险的受益人为工伤职工,并非用人单位,劳动者依据人身保险合同获得的赔偿,不能在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工伤保险待遇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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